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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119讲:夫妻一方受赠公司股权,股权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4-12-0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果受赠的股权指明赠与给夫妻一方个人,则该股权属于受赠人个人财产。但股权分红属于婚姻期间取得的收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这样认定。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焦点是案涉股权分红收益是否属于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否进行分割以及案涉股权分红款利息支付问题? 邱夫、黄妻于2020年11月24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名下存款、房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确认没有共同债权;黄妻同意赠与邱夫现金500万元,除上述房屋、银行存款及私人物品外,并无其他财产……”
2020年6月30日,黄妻与黄父签订《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黄父持有的上述公司29%股权以0元转让给黄妻;同年7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变更后黄妻占29%股权? 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的某号《赠与合同公证书》约定:“黄父、袁母作为赠与人、黄妻作为受赠人,黄父持有的北某公司80%的股权份额属于赠与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两人自愿将其中的29%股权无偿赠与给黄妻,并指定为其个人财产,黄妻表示接受……”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赠与给一方的除外;根据赠与合同明确约定,黄妻受赠的29%公司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故案涉公司股权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案涉公司股权属于黄妻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该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分红等收益,系基于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收益,依法应认定为黄妻、邱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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