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双十一”购物节又来了,收到这种快递当心被骗钱(转)

发布日期:2024-10-19    作者:赵丽律师
明明没有网购
却莫名收到快递包裹?
拆开一看是退费通知文件
联想到自己最近报名参加的某些项目
按照文件说明扫描二维码便可退还费用
相当于免费参加 
当心!你可能已进入
骗子精心设计好的骗局
这是不法分子以快递方式
实施诈骗
被告人刘某某、甘某某(另案处理)、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网络上下载某电诈APP,与上家联系,获取伪造好的退费诈骗文件,并将文件打印多份,以快递形式寄出,导致被害人陈某某、张某某、段某某、郑某某、李某某等人收到快递并扫描退费诈骗文件上的二维码后,被骗581613元。
泌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文件为诈骗文件,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帮助上家诈骗分子打印文件并邮寄给他人,导致被害人被诈骗581613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刘某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主要负责邮寄退费文件,未参与后续的诈骗活动,是诈骗活动的帮助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刘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陈某某已获得的退赔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诈骗分子手段层出不穷,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退费+快递”诈骗套路,诈骗分子首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用户个人信息,根据用户“报名培训”“参与投资”等具体情况,伪造相关机构公文,向其寄送退费文件的快递。然后,将用户拉进组建好的退款群,诱导其下载诈骗软件,并以“退费+盈利”“充值返还”为噱头,引导用户在软件中投入资金。

广大群众务必以案为鉴,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任何名义的退费通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更不要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谨防中木马病毒或误入钓鱼网站。提高反诈意识,守护资金安全,切莫为了“天降馅饼”,踏进诈骗分子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