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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经备案登记并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后,有权收取物业费

发布日期:2024-10-15    作者:党鹏律师

业委会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业主实施自治性管理的组织,具有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如业委会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登记,符合业主的整体意愿与利益,行使了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业委会与业主就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义务,同时也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应自觉支持、配合业委会开展管理工作,如对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或不满,可请求业委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业委会并非一个单纯的管理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业委会要基于业主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合理的决策和管理来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委会也有义务向业主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而业主也应站在小区自治的角度,支持业委会正当合理地开展工作。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业委会自治管理的良好效果,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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