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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7-22    作者:韩翔律师

拆迁安置房通常情况下相较于商品房具有价格优势,因此市场上买卖拆迁交易方的需求很大。但是在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更需要注意一些法律细节,防止以后陷入纠纷。下面资深房产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一,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
虽然是拆迁安置房,但是办理房产证后是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交易和过户的,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该房产住满5年。

二,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过户问题
没有房产证是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重要风险所在,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买方的话,买方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时,也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
比如,如果以后该房屋需要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买方,买方将无法得到该房屋所对应的拆迁补偿;另外,由于买方只签订了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结果,如果卖家反悔,买方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

三,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否规避风险
实际中交易中,部分购买这类房产的家庭会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进行公证的方式规避相应风险,在协议中把后期的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提前进行约定,相对来说会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建议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律师提醒:过户时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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