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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的说法是否有法律根据

发布日期:2024-07-03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人们常说,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父债子还是否合法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父债子还的?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仅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即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补充: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立的自由意志,有权以自己独立的自由意志开展民事活动,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非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无需承担他人行为导致的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父债子还”在法律范畴可行,但需要一定条件。如果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债务,但仅能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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