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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06    作者:王可红律师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构成 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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