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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师必须要找吗

发布日期:2024-02-22    作者:孙宇光律师

律师无用论,在社会上不乏支持者。很多人觉得法条我自己能搜索,各类法律文书模板网上也能找到。那么,婚姻家事律师有必要找吗?

律师价值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依赖度”呈线性正比关系。
当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对法律具有高强度的依赖时,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价值也将被无限放大。反之,如果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行处理法律事务,或者是法律在社会中可有可无时,律师这一行业也将变得可有可无。

婚姻家事律师可有可无的判断,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协议网上模板无数,自行下载完全免费,无须请律师,更没有道理支付律师费;
第二,离婚调解经常见,要能调成早自行调成,何必请你律师当中间人,最多能帮我们写一份“漂亮的”离婚协议;
第三,离婚诉讼首次常失败,不予离婚财产也不予处理,第二次我再请律师,省下一次诉讼的律师费;
第四,离婚诉讼常另案,财产复杂不处理,折腾半天你律师就帮我把婚离了,还能干点啥?……
不得不承认,这些观点背后所说的都是事实,一方面是时代背景所致,几乎所有的数据公司、科技公司都把“婚姻”领域作为第一块蛋糕,开发了一系列法律智能化工具,极大地将婚姻家事业务“格式化”、“范本化”。

另一方面,由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导致了婚姻家事领域本身的法律体系与审判程序夹杂着“伦理性”与“技术性”的社会关系,难以被一套具有融贯性的法律规则所整体调整,这是现实的无奈,难以否认。
有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律师就像医生一样,具有同样的职业本质。
当有人生病了,有的人选择去医保定点买一些药,自我治愈;有的选择连夜排队挂号,挂不到专家号誓不罢休。从结果上来看,专家可能开出的药方也就是常见的那几种,丝毫体现不出高明之处;也有可能妙手回春,为患者解决了疑难杂症,这一病症由患者自行处理不断不能好转,反而会导致病入膏肓。

那么,律师行业不也是这样吗?当事人遇到法律纠纷,完全可以自己起诉至法院,省下那挂号费(律师费);也可以去找律师,如果愿意,也可以找那些“大”律师,支付高昂的律师费。
这一比喻背后,体现的是当事人在“成本”与“风险控制”之间的赌博与权衡。
我们听过太多的网上自行下载离婚协议模板,遗漏财产或者书写不明,导致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存在。
我们也听过太多的不注重离婚调解,离婚过程旷日持久,最终两败俱伤。
我们也听过太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请律师,或被直接判离打个措手不及,或不懂程序自认了不利事实,或过于自信不判离不分财产不判抚养权,导致裁判结果一塌糊涂……
婚姻家事律师真的是可有可无的吗?这一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见仁见智。

如果认可律师的价值,就会毫不犹豫地委托律师,宁愿掏出腰包;如果相信自己,也可以不请律师,无人强制。
另外,这一问题对于婚姻家事律师而言也是必须思考的,一方面律师的价值决定了律师的地位与不可替代性,进而产生尊严感。另一方面,律师的价值程度决定了律师费的高低,也因此区分了“专家号”与“普通号”的实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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