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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宅基地房拆旧建新,某个子女出资较多能多分吗?

发布日期:2024-02-1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法律规定对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几个子女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因为二儿子说这栋宅基地房是自己拆旧建新的,不属于遗产,应该全部属于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协议表明全家人同意二儿子拆旧建新,现其他继承人也不认可房屋是二儿子重建这个事实,主张当年拆旧建新大家都有出资出力。一审法院判决各继承人均分,二审法院认为二儿子提交了出资建房证据,虽然不能证明全部是自己建的,但可以证明出资较多。认定该房屋仍属于遗产,但二儿子出资较多可以多分,改判二儿子分割45%,大儿子分25%,三女儿和四女儿各15%。

判决书节选:
关于该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卢二儿主张其出资修建了案涉房屋,卢大儿则主张该房屋的修建由全家参与;本案卢二儿提供了建房时检材材料支出、收据等证据,证明其在案涉房屋修建时有参与修建,且案涉房屋自建成后由卢二儿进行出租、管理,缴纳各项费用,即使卢二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个人出资全部资金修建了案涉房屋,但卢二儿对案涉房屋修建作出的较大贡献不容否定,在继承案涉xx巷xx号宅基地房屋时应对该情形予以考量并对卢二儿予以多分,一审判决卢二儿等人均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对卢二儿而言有失公平,本院二审对此予以调整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案涉xx巷xx号宅基地房屋的拆迁权益由卢二儿继承45%份额、卢大儿继承25%份额、卢三女继承15%份额、卢四女继承15%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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