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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活动中“黑吃黑”上家3万元,仍定帮信罪,仅判6个月

发布日期:2023-09-22    作者:姚珺律师
案情描述:
202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他人将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替他人前往银行柜台取现46万元,获利2000元。
后又将他人向其银行卡转入的非法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29500元,直接获利29500元。提交认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过程:
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听取了案件情况。根据姚律师综合判断,该当事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盗窃罪。随后姚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表达了当事人为什么犯罪的动机,主观恶性的深浅。后在法院审判环节,又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拿到了一个十分理想的后果。


律师观点:
本案是分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经典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仅仅将银行卡交付上游犯罪分子,自身不参与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银行卡交付上游犯罪分子,自身也参与活动,例如前往银行取现。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因为“黑吃黑”的行为,即将上游犯罪分子打入其银行卡的赃款又转入自己卡中,其实还涉及一个盗窃罪。
本案因为当事人寻找律师及时正确,只定了最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至少为当事人少判了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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