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的时候,如何区分投资的是哪家公司?

发布日期:2023-09-1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实践中合伙投资公司或经营美容院、培训班、餐饮店等的时候,经常出现不知道到投资的是哪家公司还是项目的情况,因为双方没有签协议或协议没有明确约定,而经营过程中又是两家公司或两家店都要涉足,发生争议后,才涉及到这个问题。此种情况下,认定投资经营对象可能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全案证据认定,不同法官认定不一样也是正常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廖某和吴某合伙出资经营某美容室,但该美容室的还用了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生退伙纠纷后,法院认为双方微信发送的合伙协议标题是某美容室合伙协议,故合伙投资对象应是某美容室。即使该美容室的地址与某公司相同,也不足以认定构成混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廖某投资的是菲某公司还是某美容工作室的问题。因廖某与吴某在沟通建立关系的时候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双方的微信联系内容看,双方提及都是工作室而非菲某公司,廖某向吴某发送的合同书文档的标题也是“某美容工作室股份合伙协议”,因此本院认定廖某投资的是工作室而非菲某公司。廖某虽主张其投资的是菲某公司,但该陈述与上述证据反映的事实不符,而且涉案工作室使用菲某公司的住所地进行经营亦不足以证明两个经营实体就存在混同,故本院对廖某的该主张不予采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