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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警方拘留怎么辩护?

发布日期:2025-01-13    作者:孙苏炎律师
关于开设赌场罪,其辩护点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辩护要点:
首先,可以从参赌人员的范围、赌博的场所及赌博的规模进行综合评判。辩护时可以指出,抽头渔利并非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本质区别,而应当结合参赌人员的广泛性、赌博场所的固定性以及赌博规模的大小来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未达到开设赌场的程度,而是更接近于一般的聚众赌博,那么其罪责应当相应减轻。
其次,可以针对行为人在赌场中的具体角色进行辩护。如果行为人虽有在赌场借钱给他人的行为,但客观上并不受赌场经营者的指使和管理,主观上也无利用赌场放贷获利的故意,那么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同样,如果行为人只是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而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那么其行为也不应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再者,如果行为人只是赌场中的杂工,其工作内容与赌博、开设赌场无实际关联,那么其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主客观要件,可以据此进行辩护。此外,如果指控行为人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那么不能证实涉案赌场是行为人开设的,从而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罪。
在辩护过程中,还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上进行辩护。如果行为人并未有开设赌场的故意,而是临时起意自行当庄参与赌博,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与他人开设赌场共谋的情况,那么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同样,如果行为人只是赌博场所的出租者,客观上无法证明其参与开设赌场,主观上也不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那么其行为也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或者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也可以作为辩护的要点。特别是当涉案金额较小、赌场开设时间短、行为人占股少、没有直接参与赌场经营、获利少等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自首、退赃并认罪认罚,那么其罪责应该减轻。
如果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家属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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