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告知犯罪嫌疑人S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发布日期:2023-07-12    作者:赵丽律师
2021年11月份,S某的家属找到北纬所赵丽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S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采取拘留措施已经将近20天了。接受委托后,赵丽律师立即与看守所预约会见,第一时间见到了当事人S某。经会见当事人S某,赵丽律师认为S某对帮信并不知情,不构成帮信罪。确定辩护方向后,赵丽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主办民警口头沟通,提出对s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赵丽律师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后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检察院已收到该案,并与检察官预约了当面沟通的时间,随后再次对辩护意见进行完善,到了约定的时间,赵丽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就S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沟通与讨论,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审查逮捕的第七天,赵丽律师接到检察官电话,对S某不予批捕。在被羁押37天后,S某得以释放,与家人团聚。当事人非常满意。
法律规定:《刑法》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