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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无权力变更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发布日期:2023-06-15    作者:卢峰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无权力变更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许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详细探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权力变更配偶名下的财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共同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其他财产,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就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房屋、汽车等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即使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

那么,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是否有权力变更配偶名下的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这就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权力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财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移或者变更归属,就可能引起另一方的不满,甚至可能导致离婚纠纷。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其中一方在离婚后将其变更归属,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甚至可能导致离婚纠纷。因此,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权力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财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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