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离婚协议房产分割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生活中由于大家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欠缺,经常会发生协议约定不清楚的情况,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此种情况打起官司的话,关键要看双方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想法来认定协议的真实意思。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夫妻离婚,两套房,一套有房产证503房,一套还没有房产证203房,离婚协议约定503房归妻子,203房归丈夫使用。20年后,妻子起诉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房产,理由是离婚协议只是约定丈夫有使用权,故所有权还可以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真是使用权没有约定,那一是离婚协议不公平,二是妻子这么多年为什么不主张分割,房子早就拿了房产证了。于是认定当时真实意思就是使用权归丈夫,一人一套房,只是当时203房还没有房产证才这样写的,于是判决驳回妻子要求分割203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焦点为案涉203房是否属于许女与冯男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许女能否请求分割。冯男与许女于2003年4月25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第2条约定:“某203房(没有产权,面积为48平方米左右)交由冯男居住,该房原有的家具和电器及生活设施归冯男所有”。本院认为,因案涉离婚协议签署时间已久,且协议签署主体之一冯男已经去世,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已经处置完毕案涉203房全部权利应当综合双方获得的财产状况等进行综合判断。首先从双方离婚时获得的财产状况分析,《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案涉203号房屋以及某503房两套房屋,其中503房的82平方米归属于许女;而203房交由冯男居住,该房原有的家具和电器及生活设施归冯男所有。从协议约定的房屋归属来看,许女通过离婚协议获得了503房的82平方米,如果冯男仅仅获得案涉203房屋的居住权利,那么双方的财产分割会严重失衡。其次从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对房屋的管理情况分析,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各自按照协议分得的房屋占有、管理、使用房屋,至今已经接近二十年。在冯男生前,许女也从未向其主张要求另分割案涉203号房屋,如双方离婚时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置,许女在这么长时间内未主张权利显不符合常理。再次从签订协议时房屋的状况分析,因《离婚协议书》签署时案涉203房并未办理产权证,故协议只是写明了居住,未写明“所有”的原因应系当时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所致。在双方对财产约定细致的情况下,如许女还保留对案涉203房所有权的分割权利,理应在协议中进行明确,故《离婚协议书》未写明案涉203号房屋的所有权,应系该房屋当时还未办理产权证所致,不代表许女还有进一步要求分割203号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判决驳回许女要求分割203房的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