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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修工程已经结算,还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吗?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适用了。如果装修工程已经结算,就只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了,就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了。实践中装修房屋的地址与装修公司的住所地地址经常不一样,如果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就不能在装修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白云区法院裁定不受理,理由是装修的房屋在天河区,应由天河区法院管辖。二审广州中院认为,装修工程已结算,现在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即装修公司所在地法院立案。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以某装修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某装修公司确认陈某确实有施工涉案工程,但主张双方已经结算,故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工程是否结算完毕的问题,而非对涉案工程施工相关事项有争议,被告某装修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白云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陈某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并无不当,白云区法院认定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驳回陈某的起诉不当。综上,裁定撤销白云区法院某号民事裁定;本案由白云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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