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不付款在哪些法院可以起诉
发布日期:2023-06-11 作者:陈亮律师
这是买卖合同中非常常见的一个问题,那么,实践中买方不付款在哪些法院可以起诉?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 首先看有没有约定管辖
约定管辖就是事先谈好发生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约定管辖可以选择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之一(目前司法解释规定选择两个法院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如果约定管辖有效,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来。
二、 法定管辖之被告所在地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尽量努力说得通俗一点,买卖合同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我们先来谈被告所在地,一般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地也可以,这还是比较清晰的。
三、 法定管辖之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最高院搞几十年也没搞明白,我只能抛砖引玉了,合同有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就是卖方)为合同履行地,具体说,卖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
四、 一点总结
首先看有没有约定管辖;如果按照法定管辖来,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法院可以管辖,还要明确合同履行地,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没有约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大概就是索要货款涉及到的主要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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