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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构成及与他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3-06-08    作者:段占朝律师

法律分析: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
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动机不影响本罪构成,但是,放火动机影响量刑。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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