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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之邻接权

发布日期:2023-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一、出版者的权利

1、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后,依合同的内容享有专有出版权。

2、版式设计专有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二、表演者的权利

1、人身权

表演者的人身权有: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财产权——50年

(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录制者的权利——50年

录制(包括录音、录像)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播放者的权利

播放者(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例:王某的短篇小说《上海地铁轶事》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甲剧团以话剧的形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

A. 王某的著作权

B.程某作为改编者的权利

C. 甲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D.乙作为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五、邻接权的行使

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应当注意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使邻接权时应当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

(2)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及报刊刊登作品的;

(3)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作品的;★★★

(5)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录像制品)的。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使邻接权时应当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并分别支付报酬:

(1)表演者表演演绎作品的;

(2)出版演绎作品的;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

(4)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例: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 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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