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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发布日期:2023-03-22    作者:张颖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如夫妻双方或一方离开住所地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或夫妻双方住在国外但未定居时,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向哪一法院提起诉讼?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民事案件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民事诉讼法及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实践中,适用本条规定时需要提交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初步证据,如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双方的聊天记录,被告乘车记录以及结合被告工作性质(如被告系因工作调动离开住所地的,被告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住在国外但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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