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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共有

发布日期:2023-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如两人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共有一台机器。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但是多数人共有一物,并非有多个所有权,只是一个所有权由多人共同享有。

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法 律教 育网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物权法》确认了两种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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