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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高等教育学费合法吗?

发布日期:2023-02-16    作者:张颖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388—389根据本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既不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父母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至于其父母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一定合同的效力属性,该协议是否当然合法有效、协议内容能否变更应当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判断,且系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子女并非合同一方主体且已经成年,并不具有持离婚协议当然获得抚养费的权利,现要求父母支付其大学期间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案例v
(2021)苏02民终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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