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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例(判刑八个月)

发布日期:2022-12-02    作者:赵荣烈律师

今天,刚刚收到我辩护的一起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决书。经过我辩护,最终该被告人被山东省莘县法院判决8个月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系广东籍被告人蔡某某将自己及其他人的微信出租给上线,上线冒充市委领导对多人进行诈骗,公安局非常重视这个案件。这名被告人的姐姐找到我大学的校友想委托辩护,但校友因距离太远,就介绍我来担任这个案件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多次联系检察官。经过在检察院和法院的辩护,最终判决8个月有期徒刑,再过2个月就可以出狱了。

最终判决的罚金也是仅有5000元,比我们之前的预期少了很多。给他家庭省下了很大的开支。被告人家庭非常困难,姐姐还在上大学。所以能省则省。

在这里,我要告诫年轻人,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有些事一失足,付出的代价太大。在社会上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把心思用在正处,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取得对应的报酬,不可以凭投机取巧或者不正当途径来牟利,凡是省力又来钱快的想法,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当然,这些人失足后给家人造成的心理负担是非常大的,家里不了解案件,不知道最后结果会怎样,案件处理过程中又不知道程序进展,被告人在看守所里也是希望能知道案件会怎么处理,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他能不能得到从轻处罚。

希望这种案件,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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