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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反被拘案(电视台专访)

发布日期:2022-11-23    作者:赵荣烈律师

以下为潍坊电视台就最近最令人关注的法律案件——见义勇为反被拘案对赵荣烈律师进行专访,以下即为专访内容:

主持人:最近有个案子比较引人关注,说的就是去年底的一天,福州的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你觉得合理吗?

赵律师:赵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属于防卫过当,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什么叫防卫过当呢,就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类似的案件就是最近的龙哥案和于欢案,龙哥案最后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欢案法院最后认定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是这样定义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如果赵先生是属于在不法侵害人正在行凶时,采取的防卫行为,那么即使是造成了不法侵害人受伤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这几个案子都警示我们在见义勇为时,要注意防卫的适当,尤其不能在违法行为已经停止时继续进行攻击或者打击的力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的法律责任。我们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程度,我认为他应当是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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