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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22-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销售广告的性质:(商品房第3条)

1、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2、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3、视为要约的情况下,说明与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构成合同一部分,违反即违约。

二、预售合同登记的效力:(商品房第6条)

1、合同不登记并非无效;登记只是行政管理的手段。

2、民法上的合同登记:法律 育 网

(1)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

(2)登记为物权变动要件

(3)登记为物权具有对抗力的要件

(4)登记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

三、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第7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又将该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有优先权。

四、惩罚性赔偿金(商品房第8、9条)

1、合同订立后,擅自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擅自转卖第三人;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受损当事人可以在返还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之外,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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