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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民法的调整方法

发布日期:2022-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的调整方法,即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规范的方式和手段。

民法调整方法的种类:

⒈ 通过“确认”的方法将特定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

民法的本质作用,在于用法律的手段确认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的经济关系及其他生活关系的合法性,并予以法律保障。

民法采用确认的方法,赋予民事主体的行为以法律效力,使他们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生活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⒉ 提出民事主体的行为模式,以法律的理想塑造合理的社会秩序

民法上确定了很多任意性规范,即在充分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提出各种行为模式供其选择,以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和平衡其相互间的利益。法律 育 网

⒊ 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进行补充以使之到达完满状态

在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有欠缺时,如果该缺陷已经影响了行为成立的根本基础,则将该行为予以废止。但是,如果行为缺陷较小,则可依法进行补充,使之完善并发挥应有的效果。

⒋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使被破坏的正常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

对于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非法行为,民法采取了必要的矫正手段,即将主体的违法行为与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相联系,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使受到侵犯的权利得到救济,使民事主体的行为正常化、社会关系秩序化。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民法一般采取强制性规范。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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