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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宣告失踪

发布日期:2022-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主要目的: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① 失踪的事实(自然人离开住所,音讯杳无、下落不明、生死不明)。②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满两年)。③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④ 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公告期为半年)。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法律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代管人的选择: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法律 育 网

代管人的权利:① 保管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② 有权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扶养费用等;③ 有权以代管人的身份行使失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及参加民事诉讼等。

代管人的义务:① 应依法履行代管职责,不得滥用代管权,恶意损害代管人的利益;② 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利益,他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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