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推定死亡):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已经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意义:为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护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 失踪的事实(自然人离开住所,音讯杳无、下落不明、生死不明)。
②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失踪达4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失踪达2年)。
③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利害关系人行使申请权符合法律规定的顺序。
④ 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公告期为1年)。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⒈ 在失踪人宣告死亡后,对于失踪人失踪前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① 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② 财产由继承人继承;③ 婚姻关系归于消灭。法律 育 网
⒉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具有相对性:① 如果失踪人事实上并未死亡,则宣告死亡的推定可以被推翻。② 如果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并未死亡,则其在生存地仍有权实施民事行为。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后果:
⒈ 经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始没有丧失其权利能力。
⒉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生存地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仍发生法律效力。
⒊ 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的时间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一致,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是,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4. 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⒌ 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的配偶没有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则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配偶死亡的,其与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⒍ 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该收养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在收养人以及有表达意见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才能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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