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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辅导之监护

发布日期:2022-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的目的: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

监护人的职责:①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关心被监护人的智力发展及品德修养。②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及参加民事诉讼。③ 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应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不得滥用监护权,恶意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 育 网

监护的设立方式:① 法定监护。即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监护。② 指定监护。即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③ 委托监护。即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④ 遗嘱监护。即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要件:① 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②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③ 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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