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被股东了,该怎么办?
被被股东了,该怎么办?
近年来,遇到很多人的咨询,他们陈述: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股东,造成很多麻烦。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最近成功办理了一起“被股东”案件,向工商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撤销登记。那么,是所有的“被股东”案件都能够撤销吗?需要了解以下问题:
首先、该问题的成因:被冒用身份信息,为何撤销难?
目前,据了解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0多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3万件,占比0.1%。但是仅仅从投诉量来看,实际发生的存量可能更高。因此实际纠纷的总量还是很大。
最常见的“被股东”,是在企业登记注册、变更时,冒用当事人的身份。过去,当事人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市场监管部门的方式来撤销登记,举证难,且时间长。
第二、申请公示后无异议可撤销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撤销冒名登记做了原则性规定,对认定标准、撤销程序、权利救济等问题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冒名登记情形复杂,除了真正的被冒用,还有故意冒用。有时候,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当法人、当股东,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又因故反悔,当事人以当初自己不知情、不是亲笔签字为由,宣称自己“被法人”“被股东”,要求撤销登记。“这些情况导致了基层工作人员不敢轻易做出撤销决定,往往要求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增加了群众负担。”
第三、主观恶意不能撤销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还被冒用人清白。被冒用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受到的一些惩戒措施也会及时停止执行,其他单位和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可以很便捷地获知这个信息。对于冒名登记行为涉及民事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当事人对不予撤销登记决定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公民、自然人在发现自己被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股东”后,及时通过专业律师帮助,在有限时间内尽可能制止该侵权行为对自己的损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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