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后,出借人收取的利息应当退还吗
通常情况下,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意味着出借资金并非通过平台的居间介绍之后由出借人直接到借款人,而是由平台打着居间服务的旗号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吸收进来之后转贷给借款人。 如此一来,出借人便成了集资参与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高检会〔2019〕2号”《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款(集资参与人的定义)明确:“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据此,利息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 利息冲抵本金,但不予退还——适用于本金尚未完全收回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利息及其他收入均应当退还——适用于收回的资金总额高于本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同上。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款更为明确:“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不论集资参与人是否已先期离场,均应当依法追缴。”
例外情形之一。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并非意味着所有出借人均是集资参与人,即不排除有的出借人确是通过网贷平台的居间介绍而将资金直接出借给了借款人。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的居间介绍将资金直接出借给借款人,并且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借款合同有效、收取的利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现行标准为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不超过年15.4%),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收取利息高于法律保护上限的,超过部分直接冲抵本金;冲抵本金后仍有余额的,相应退还给借款人。
例外情形之二。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的居间介绍而将资金直接出借给了借款人,但借款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视为没有利息,所收取的利息可冲抵本金;冲抵本金后仍有余额的,相应退还给借款人。
注:本文系根据李大贺律师咨询意见的部分内容整理改编,对具体个案不具有直接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
- 能否依据股权激励协议中的赠与表述将其认定为赠与合同
- 通过直播平台电商产品获取订单后销售个人信息违法构成数据犯罪
-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 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叶宏滨与吴良好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 天际国际集团公司(Skyline International Corp.)申请扣押“尼莉莎”轮(M/V NERISSA)案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 以网贷居间服务为名行非法集资、放贷、保理之实的借款合同无效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后,借款人应当继续还本、付息吗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后,出借人收取的利息应当退还吗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的,对“按合同还款”的三个灵魂拷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的,依法还款、按合同还款,选哪个呢
- 银行、担保、保险公司联合欺诈,总还款额与本金之比高达160.82%
- 电商代运营服务最后沦落为合同诈骗罪的刑法评价案例简析
- 非法经营罪
- IGW公司运营的“火石计划”虚拟数字货币IGC投资项目不受法律保护
- 乱开发票可致犯罪
- 使用不同手法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与刑罚适用 ——上海二中院判决陈庆宝等人信用卡诈骗案
-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 法人代表擅自处理公司财产行为是否有效
- 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诉李勇、张卫星、李诚、刘欣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 个人如何申请支付宝,微信等接口——代申请支付接口成功。
- 《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如何审理
- 福利企业骗取税收优惠行为法律定性分析
- 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 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应属劳动者集体共有?
- 公司未工商登记 直接责任人担责
- 股权转让未缴个人所得税,转移财产逃避追缴获罪
-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区别与认定
- 为某集资诈骗犯罪一案成功辩护
- 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理决定不得超过必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