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出资纠纷案
原告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住址:台湾省台北市X路X段198号X楼,身份证号码:A(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略)(B)。
投资人樊某某。
第三人樊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
原告刘某某诉称:2002年12月,第三人樊某某以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名义,收取了原告刘某某交付的款项人民币18万元。之后,原告刘某某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查询获悉,合资成立的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是第三人樊某某以个人财产投资,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告刘某某知情后,多次向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交涉要求返还上述款项,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拒绝归还。2003年10月3日,原告刘某某委托律师向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于同年11月10日前向原告刘某某返还系争款项,但是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仍然拒不返还。原告刘某某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向原告刘某某归还人民币18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辩称: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2002年12月19日,原告刘某某及第三人樊某某等五名自然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就共同组建美容工作坊达成了意向。2003年6月25日,原告刘某某及第三人樊某某等五名自然另行签订了一份《股东确认书及附件》,约定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是以第三人樊某某个人投资方式进行注册,明确该工作坊实际是五名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共同拥有,其中载明第三人樊某某占30%股份,资金为人民币36万元,原告刘某某占15%股份,资金为人民币18万元,该确认书就另外三名自然人(黄慧琴、王俭及江先铭)的持有股份比例及资金数额也作了约定,原告刘某某、第三人樊某某等五名自然人均在该确认书上签名认可。因此,原告刘某某对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是以第三人樊某某个人投资方式注册的事实是明知的,原告刘某某起诉所称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尽管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对收取原告刘某某系争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原告刘某某作为实际投资人,其要求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总之,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人樊某某陈述称,在其与原告刘某某等投资者洽谈合作事项的过程中,投资者均要求第三人樊某某以个人投资方式注册设立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就此原告刘某某实为明知。该事实有原告刘某某参加签订的2003年6月25日股东确认书中载明的内容加以佐证。原告刘某某要求返还投资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确认原告刘某某是被告上海友梨美容工作坊的隐名投资人(股份比例为15%,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显名投资人为第三人樊某某。原告刘某某享有隐名投资人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各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15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能否依据股权激励协议中的赠与表述将其认定为赠与合同
- 通过直播平台电商产品获取订单后销售个人信息违法构成数据犯罪
-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 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叶宏滨与吴良好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 天际国际集团公司(Skyline International Corp.)申请扣押“尼莉莎”轮(M/V NERISSA)案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 以网贷居间服务为名行非法集资、放贷、保理之实的借款合同无效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后,借款人应当继续还本、付息吗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后,出借人收取的利息应当退还吗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的,对“按合同还款”的三个灵魂拷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的,依法还款、按合同还款,选哪个呢
- 银行、担保、保险公司联合欺诈,总还款额与本金之比高达160.82%
- 电商代运营服务最后沦落为合同诈骗罪的刑法评价案例简析
- 非法经营罪
- IGW公司运营的“火石计划”虚拟数字货币IGC投资项目不受法律保护
- 乱开发票可致犯罪
- 使用不同手法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与刑罚适用 ——上海二中院判决陈庆宝等人信用卡诈骗案
-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 法人代表擅自处理公司财产行为是否有效
- 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诉李勇、张卫星、李诚、刘欣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 个人如何申请支付宝,微信等接口——代申请支付接口成功。
- 《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如何审理
- 福利企业骗取税收优惠行为法律定性分析
- 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 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应属劳动者集体共有?
- 公司未工商登记 直接责任人担责
- 股权转让未缴个人所得税,转移财产逃避追缴获罪
-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区别与认定
- 为某集资诈骗犯罪一案成功辩护
- 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理决定不得超过必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