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管辖问题初探
发布日期:2003-11-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轻伤害案件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受理。
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时的分工。也即自诉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排除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自诉案件的可能性。
2、《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何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此,”六部门规定“第4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很显然,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3、人民法院受理轻伤害案件自诉时,对自诉人提交的证据只应作形式审查,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那是开庭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证据”,只要求自诉人有基本证据如犯罪人是谁,犯罪人实施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即可。如果要求自诉人提交证据来证明全部案件事实,这对自诉人来说,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同时根据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3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因此,自诉人只要提供了基本证据,并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的,即应当认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轻伤害案件时,根据“六部门规定”第4条第2款之规定:“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人民法院往往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且有相关法律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高法解释”第188条第1款第(二)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很显然,这两种规定存在明显的突出,需亟待解决。
二、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控告的轻伤害案件也应当接受。
1、“六部门规定”第4条所列的八类自诉案件,其前提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伤刑事案件”。换言之,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证明时,则不能成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受理,而应由公安机关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因此,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轻伤害自诉案件,如发现自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不得拒绝。
2、公安机关接受人民法院移送没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实质上是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公诉程序审查起诉。 3、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经过审查,会出现下述两种情形。
其一,公安机关接受控告经过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而被害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那么如上所述,即不符合自诉案件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立案侦查。
其二,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控告后经过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而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的,其案件性质则属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只能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之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并通知控告人。对此,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3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0条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均能按照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执行,轻伤害案件管辖的冲突是不难解决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及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