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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不能废除

发布日期:2003-12-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6月1日《多维观点》发表陆坚南先生的文章《死刑和人权》,其中许多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我这个从来艳羡西方人道主义的人,针对中国的现实国情,觉着中国的死刑不能废除。

  我首先坦率表明我的观点:基于纯粹的人道主义和人类的理念,我反对死刑;基于人类社会的某个发展阶段,尤其在现实的中国大陆,我支持死刑。总的观点,死刑是人类愚昧的表现,是人类胆却和无能的表现。人类文明的完善和自我解放,最终是要彻底废除死刑的。死刑的不道德和违反人性就在于人们是使用犯罪者所使用的犯罪行为再一次犯罪,或叫重复犯罪者的犯罪。一个人使用暴力手段杀害另一个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也不管他是用枪还是刀,还是别的什么武器或者是用自身的力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是犯罪行为;同样国家机器执法机关将杀人犯用暴力,不管是用刀砍头,还是枪毙,或是坐电椅、注射之类的刑罚,都是和杀人犯一样使用了杀人犯同样的手段,属于不人道的行为。只不过人们把前者行为称之为犯罪,后者行为称之为执法而已。但它们的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人杀人,杀死的是同宗。

  我认为,从当今世界来看,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是否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这个国家是否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法律规定死刑的范围和执行死刑的量减少到最小。陆坚南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写道:

  “從全世界范圍來看,已經有110個國家和地區廢除了死刑或者不執行死刑。歐洲理事會,有四十一個會員國。如今,連阿爾巴尼亞和烏克蘭都同意加入簽署條約,廢除死刑。現在,隻剩下土爾其一國沒有簽署。”

  废除死刑的国家,除了富裕的国家和地区,也不乏贫穷的国家和地区。死刑同贫富在现历史阶段看来并没有直接联系,有否死刑取决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文明程度包括社会制度以及这个社会制度下的国民素质。

  可以下一个定论:当今世界凡是独裁专制国家都有死刑,无一例外;凡是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

  中国是一个独裁专制国家,不仅有死刑,而且从死刑的范围之广,执行死刑的量之大,都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的。中国在废除死刑的道路上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即便中国明天成了民主国家,死刑的废除依然是一个长时间的事情,尽管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区,尽管台湾也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它们能够废除死刑,中国大陆不能,为什么?

  一、如果中国现在废除死刑,犯罪率立刻成倍提高。死刑是制约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就是因为人还是怕死的。

  二、中国的传统是“杀人偿命”(其他国家历史上何尝不是!),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组成部分,如果杀人不偿命,违背了传统,人民群众会坚决反对。如果你正当防卫误杀了人,被杀者有权有势,那你就是住进监狱,也只好等死吧,用钱买通同窗犯人和狱警,不把你整死才怪。河南那个案子,明明是正当防卫致死一个恶霸人命,但死者亲属因为有钱有势,扬言花几百万也要人家的命,尽管高院不同意判除死刑,但地方执法机关草草作出判决,“从重从快”枪毙了事。可见,腐败到什么程度。

  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功利主义者,所以,为了金钱,为了物质利益,人们往往会挺而走险。南京那德国一家四口人,连大人带小孩,一律被犯罪分子杀掉,也就是为了钱而杀人灭口。因为外国人的命比中国人的命值钱,又牵涉到国家名誉,才轰动一时,象这种案子,杀中国人才无数呢,公安部门顾得过来吗?破案也要排队,也要有特权。无权又无钱的老百姓,你就等着吧!

  四、“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废除死刑,就是进监狱,失去人身自由又有什么关系。只要命能保住,中国人也能坚强活下去。为什么中国历史上那么多汉奸,因为中国人怕死,本来就是奴才相。当年,清兵入关,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杀的汉人无数。日本人南京大屠杀,虽然数字有不同说法,但屠杀是肯定的了。中国人不反抗就是因为怕死,我曾在另外遗篇文章中说到,当年一个日本兵可以占领中国一个村庄,而三五个日本人可以占领一座县城。中国虽然人多,但就是怕死。

  五、如果废除死刑,犯罪分子哪怕你判几十年徒刑也无妨,对于有钱的犯罪分子,可以买通执法者,通过保外就医或其他什么名堂,也可以早早出来;暂时出不来,在监狱里好吃好喝,就象贵州有一个犯了罪的局长,在监狱里大摆酒席庆祝生日,参加者不仅有亲朋好友,还有监狱里的干警。我认识一个香港商人,因走私犯罪判了八年,不仅在监狱里可以吃喝,干警还可以带着他出狱嫖妓,没多长时间也就放出来了。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也是中国传统。

  六、如果废除死刑,犯罪率成倍提高,假定监狱现在有500万犯人,翻一翻就是1000万人,再翻一翻就是2000万人,再翻一翻……,原来该判死刑的都住进监狱,到时候,国家用于监狱的财政开支也要相应成倍增加,监狱用地要增加,基本建设和监狱设备要增加,狱警要增加,水、电、燃料都要增加,而所有的财政开支又来源于纳税人,必然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又不满,形成连锁反应,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而且,到处是监狱,成了“监狱国家”,国际影响也太坏。

  所以,中国不能废除死刑。

  是否判处死刑,中国的标准差异太大。陆坚南先生举的例子中,如“廣東韶關銀行27歲職員沈偉彪,侵吞挪用公款兩百萬炒股票,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另外一个比他更严重的同类犯罪“河南中國工商銀行鄭州分行馬江平貪污公款四十萬元,挪用一億四千萬元,不包括挪用兩千四百萬炒股票的公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后者比前者严重的多,按前者的标准,后者应判几次死刑,但只是缓期执行,一般是不会执行的。

  中国的国情确实存在量和质的差异问题,沿海富裕地区贪污十万元可能算不得什么,社会影响也不大,但是西部贫困地区可能就非常严重,社会影响也大。法律的准绳是一样的,但中国的国情是不一样的,以什么标准执法。如果象美国那样,常常拿出过去的案例作为依据就好办多了,可是中国的国情又不能用过去的案例来解决案子,那样也乱套,因为案例太多,引用哪一个案例才合适呢?由于中国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对于经济犯罪应该由各不同地区自己制定法律,在量上予以界定,才能把握质。如广东省贪污在50万以上,可以判处死刑,而甘肃省贪污在10万元以上同样可以判处死刑。

  死刑使用范围上,我认为除了带有政治色彩的犯罪不得判处死刑外,其他都可以根据情节和性质使用死刑。杀人犯固然要使用死刑,经济犯罪也必须同样使用死刑。因为经济犯罪往往是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尤其那些贪官,如果仅仅把他们关进监狱,他们的犯罪依然会在监狱中继续进行,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同时,如果对经济犯罪不使用死刑,实际上是在引导犯罪,贪污腐化、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等,会在政府内“蔚然成风”。

  中国传统的“株连九族”法是一个制止犯罪的方法,由于害怕株连和“满门抄斩”,减少了犯罪,这个方法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毛泽东袭用,用集体犯罪代替个人犯罪,只允许集体犯罪,不允许个人犯罪,所以,文革中刑事犯罪极少。这种野蛮的原始的方法当然不能推崇。难道中国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有效制止或减少犯罪吗?

  我想,中国废除死刑,一是国家建立民主自由制度,既然前面讲过,凡是废除死刑的国家一定是民主国家,虽然一些民主国家没有废除死刑,但他们极少使用死刑,并且离废除死刑不远。民主制度的建立,使得政权不靠暴力来维持,中国建立民主制度是废除死刑的一个重要前提;二是民主制度的建立,必然会使法治结构合理,社会的制衡发挥积极作用,促使社会公正,财富分配合理,减少犯罪的社会因素;三是必须进行普及全民教育,整体提高国民素质,使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观发生变化。

  陆坚南先生想是在美国生活,所以会用理性和人道主义观念分析死刑,我也很赞同。但如果让你生活在中国的环境中,不管你是平民百姓,还是政府官员,恐怕就是你再多读些伦理道德和人性方面的书,再有基督的爱心,也很难支持中国现在就废除死刑。其实,我对这方面没有研究,只是想到哪儿就写到哪儿,如果是胡言乱语,就别往耳朵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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