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你机关的 ,提出的
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现将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你机关,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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