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伤残由个人负责”等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不符有关法律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亦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劳动者应拒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如果已签,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确认这种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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