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另一方不同意,购房者不得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
发布日期:2008-12-28 作者:黄险峰律师
在咨询了几个律师后,陈先生了解到通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或赠与方式,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到父母名下,这样就可以在离婚后避免与妻子分割房产了。
于是陈先生便携带相关文件找开发商商量能否变更户主姓名,但开发商坚持说不行,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已备案,不能一房两卖,陈先生很疑惑,房产在期房时就可以转卖,房产证也能办,他又不卖房,只是变更成父母的姓名,为什么不行?
律师指南: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业主)的变更,实质上是合同中买方的变更。对于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我国合同法有一定限制性规定,其中最基本一条便是当事人的变更要得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那么当事人不得随意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购房人变更业主姓名。
某些开发商出于种种考虑拒绝变更业主姓名,这种做法是法律所允许的,这是开发商享有的一项权利。在本例中,陈先生与父母虽属一家人,但在订立合同及确定财产归属问题上,陈先生的每个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一家人之间的更名在法律上也具有重要区别。
陈先生想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变更业主,必须争取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因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变更业主须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重新备案。此外,陈先生一家还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说明变更业主的原因。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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