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患方认为医方伪造、涂改病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8-09-26    作者:方西乾律师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或者家属认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伪造、涂改病历资料的,应及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提出(直接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根据患方的申请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对病历进行文检。文检费用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伪造、涂改病历,文检费用由伪造、涂改病历一方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对伪造、涂改的部分,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后所作的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辩)不属此列。若去除伪造、涂改的部分后的病历无法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直接按医疗事故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