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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是否必经程序

发布日期:2008-09-26    作者:方西乾律师
   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是否必须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已经失效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持调解终结书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做了重大修改,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采用自愿原则,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一方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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