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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张子善案内幕——管窥中国的法治进程

发布日期:2008-08-13    作者:张海亮律师
  刘青山、张子善案内幕——管窥中国的法治进程
1951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贯彻中央开展“三反”运动精神的第三次党代会,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被揭发。省委省政府当即决定,成立以省主席杨秀峰为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省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省监委主任李国华、省法院院长宋志毅为委员的调查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责成由孙光瑞、李国华、宋志毅组成办案组,孙光瑞为组长,负责侦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随即,省检察署成立了刘、张案件侦讯办公室,并抽调省公安厅李定一处长加强侦讯工作。
侦讯工作开始后,侦讯材料每天报送一次,由孙光瑞审阅后送省委报送中央。1952118日,依照法律程序,孙光瑞签署了由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公诉书。公诉书认定,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浪费、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等项共计171亿6仟多万元(旧币)。
1952210日,在河北省委、政府领导下,河北省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省会保定市广场召开了两万人参加的公判会,薛迅在大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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