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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

    办理条件: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要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1、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2、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
    3、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的设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批。省级国税机关收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转报的企业申请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国税机关。
    3、抵免。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国税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办理时限:

    1、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2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2、省级国税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1个月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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