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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契税免征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 纳税人承受土地类型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
2. 所承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申请材料
1.《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所承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
申请受理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程  序
1.纳税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并携带申请材料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批复;
3.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批复文件。
时  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SB009房产税契税土增税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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