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资金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税的自然灾害;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4、短期货款拖欠;
5、其他经省地税局明文列举的特殊困难。
办事流程
1、纳税人以书面形式向基层征收单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并相应提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
2、基层征收单位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严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调查。审查合格后,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注意见后,逐级报省地税局批准。审核批准后下发《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责任部门 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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