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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纳税(核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

  办事流程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困难需申请延期申报纳税的,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地税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而延期办理申报的,需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地税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审核同意后,下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责任部门 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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