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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灾情减免(核准)(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税或免税。

  办事流程: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应当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要求减税、免税的理由,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会同财政厅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同意减免税的,应予以批复同意减免资源税。
  
  办理时限:自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和下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

  责任部门: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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