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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程序(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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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2001]14号)《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2001]15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43号)

申请对象

经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

主办单位

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批

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科教处初审,报卫生部审批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4、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3、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向省卫生厅科教处提出申请;

2、省卫生厅科教处形式审查,反馈意见;

3、专家评审论证,反馈意见;

4、厅领导审批;

5、夫精人工授精由省卫生厅下发批文;

6、供精人工授精等报卫生部审批。

办理时限

省卫生厅科教处在受理申请1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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