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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主要特点、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6-01-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多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重庆市大足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比较突出,2004年至2005年8月,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0件99人,已起诉84件88人(注:以下均按起诉数据进行统计),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形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何有效遏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犯罪特点

  1、发案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3件19人;2002年,起诉19件20人;2003年,起诉32件32人;2004年,起诉50件54人;2005年1至8月,起诉34件34人。

  2、涉案罪名集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涉案罪名集中于交通肇事和涉枪爆犯罪,其中以交通肇事犯罪最为突出。2004年至2005年8月,起诉交通肇事和涉枪爆犯罪案件81件85人,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63件63人,涉枪爆犯罪案件18件22人,二者之和占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96.4%和96.6%。

  3、从行为人的身份上看,呈现三多.一是农民、工人、个体人员多。88人中,农民、工人、个体人员77人,占总人数的87.5%;二是男性居多,共87人,占总人数的98.9%;三是文化程度低下者多。88人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3人,其他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4、涉爆案件中多数涉案爆炸物数量大。涉爆案件均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火炮的火药或原材料,且多数数量较大。如喻文火、喻永明、陈文国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案,2004年2月9日,喻文火在三驱镇老米市坡联系车辆时,告诉陈用车到荣昌县城拉制作土火炮的原料,双方说好运费120元,并留下联系电话。11日,喻文火叫其儿子喻永明去荣昌拉火炮原料,并帮忙上下车,随后二人搭乘陈驾驶的车辆从本县三驱前往荣昌县城。途中,二喻用电话与荣昌的郑某(在逃)联系购买氯酸钾、铝粉、雄黄、引线等物品。当晚19时许,三人来到郑某住处,喻文火与郑某商量好价格后,郑某开车走前面,陈三人开车跟随其后,在荣昌县城至路孔方向的三岔路口处,郑某将车上物品转移至陈的四轮车上后,喻永明再次告诉陈拉的是制造火炮的氯酸钾、引线等原料。准备运回其家销售和自己制造火炮之用。在从荣昌返回大足珠溪镇的沙坝(地名)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氯酸钾2000公斤,铝粉60公斤,雄黄200公斤,引线290400米。

  5、从犯罪结果上看,多数案件后果严重。一是交通肇事案件后果严重。绝大多数交通肇事案件导致了人员的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一些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生活境况不好,加上交通肇事后车辆损毁、误工损失、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的拖累,极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甚至萌生其他违法犯罪的念头,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交通肇事案件使许多原本美满的家庭人亡家破,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人抚养、教育;造成受害人残疾的,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不论死亡,还是伤残,都加重了社会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涉枪案件后果严重。如邓义忠、王碧江、王文节非法买卖枪支案,1997年下半年,邓义忠在青海做生意时非法买得自制六四式手枪一支。2003年5月,邓将手枪非法卖给王碧江,事后王又将该枪非法卖给刘二娃,刘二娃又伙同王文节等人将枪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李寿强、蒋光渊二人。2003年6月2日晚9时许,李、蒋二人携带枪支窜至荣昌县昌元镇实施抢劫,被民警甘在华、申强查获盘问,李开枪射击,甘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枪杀民警事件在重庆市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

  二、犯罪原因

  1、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行为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知识的了解十分欠缺,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表现为无知,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不少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是犯罪行为,仅认为是一些民事纠纷。

  2、地方经济落后,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于个别地方经济落后,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和非法买卖枪支成本低,出售后利润高,高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子宁可判上几年刑,也不愿受穷,经济落后主导了犯罪分子的价值观,以致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3、交通肇事犯罪居高不下主要系违章驾车。一是酒后驾车。许多驾驶员明知酒后不准驾车,但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二是无证驾驶。一些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未获得驾驶证,自恃有经验或出于好奇驾车,从而酿造悲剧。三是驾驶病车。道路交通管理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但有的驾驶员明知其车况并不合格,仍然驾病车上路,从而引发事故。四是缺乏经验。有的驾驶员培训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在驾驶中突遇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三、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使其能知法、守法,做到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车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了解,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错误的交通行为。

  2、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对其打击要坚决,对其惩处要及时,以打促防。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上积极宣传严打成果,从而震慑有犯意的人,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3、加强对枪支、爆炸物的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堵塞枪支爆炸物销售渠道,尤其是对发现过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的地方,要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加强枪支爆炸物管理登记制度,建议采取定期重新登记的办法,切实做到严格管理。司法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摸清底数,提前教育,防微杜渐。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检测力度。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颁布实施,提高驾驶员准入标准,取缔管理混乱的小驾校,提高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费用是合理的。要将办理机动车辆牌、证的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申办牌证,以便交通部门的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上路检查,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测试行驶中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车况存在事故隐患,要发现一辆暂扣一辆,并对扣下的车辆进行强制修理,超过使用年限的要强制报废,将交通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5、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我们知道,只有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才能增加就业的机会,才能使那些仅仅是为了满足温饱的穷犯罪得到遏制和消除。近几年,贵州在整治枪患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其经验之一就是政府加大了对枪患严重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使该地区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贫困。因此,我们应借鉴其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在加大整治枪支爆炸物的同时,加快经济发展,重点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帮助当地群众摆脱贫困,从而为预防犯罪提供物质保障。

  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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