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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管辖的机动车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一)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

    办事流程

    Ø        牌证岗:审核资料,打印委托核发通知单,签注行驶证,留存根

    Ø        牌证岗:凭委托通知单回执发放牌证

    Ø        档案岗: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

    办事地点 国产机动车、进口机动车到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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