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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条件:
(1)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具体条件:
(一)车辆条件
(1)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设施条件
(1)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业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
(4)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三)资金条件
(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2)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
(3)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四)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货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5)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五)兼营条件
经营多项货运业务的须同时具备相应项目所要求的条件。
(六)企业组织条件
(1)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3)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
c、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d、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4)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在用车辆须提供达到二级车况以上的技术等级检测单。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拟投入车辆数量、车辆型号、技术等级、营运证办理时间等承诺内容)
(6)拟聘用驾驶人员材料
a、相应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州交通局窗口:2612571
          州运管总站:261257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州交通局: //jtj.xj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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