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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者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标准照片;

    (五)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还应当公告。

    办事流程

    (一)补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

    Ø        牌证岗:审核资料,录入信息,发临时号牌

    Ø        档案岗:复核、归档

    (二)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流程:

    Ø        牌证岗:受理补换申请发证,录入信息

    Ø      档案岗: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南昌市的三个工作日内、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市、县车辆管理所(站)管辖区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市、县车辆管理所、站

    办事地点

    国产机动车、进口汽车、进口底盘地国产改装车,到省和设区市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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