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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属于报废的机动车,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属于被盗抢、灭失的机动车,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属于海关监管的车辆,还需提供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9、属于外籍机动车停驶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办事流程

    Ø      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录入注销信息、原因

    Ø      牌证岗:监督机动车解体、照相、打印注销凭证

    Ø      档案岗: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市、县车辆管理所、站。

    办事地点 

    1、国产机动车、进口汽车、进口底盘地国产改装车,到省和设区市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2、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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